May 7, 2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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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下午,有學生約我午飯後傾談,說有些事想找我分享。
我其實都習慣了,這班女孩子事無大小都愛與我分享。
怎料,今次不是男女私情的事,也不是女孩子之間的磨擦紛爭,亦不是與家人之間的衝突。
而是一件關乎老師個人道德操守的大事。

我的感覺是:「臨走之前,有單大嘢。」。
(不知為甚麼我很想用「臨走之前」四個字… 明明仍未揭終)

面對這樣的事情,我不會處理,我當然向我所相熟和信任的同事請教。
她教我找負責學術的副校長,她說因為「在上的」無能,若要有效處理事情,最好找他 ─ 也就是與我面試的那位。
或者有禮法之分,或者有身份要顧,我把事情告訴不適當的人可能會惹人閒話或「於禮不合」,但一下子我不知怎樣做,而且我顧不得這麼多 ─ 反正我是新人,又是「後生女」,不懂禮數也「大條道理」吧?!
所以我選擇了這樣做,不過也沒關係,三個裡我最信任的確實是他,也許因為他在我眼中是最能幹,而且和他也是最熟絡 ─ 其實也不是很熟,但最少叫面過試時談過幾句。

處理事情之前,我的立場已經很清晰,總之我要保護我的學生。
對於當事學生,我是 100% 信任的,因為她是 100% 名符其實的乖女,絕不是會造謠生事之人。
若然校方辦事不力,我會堅持相信學生、保護學生,做對大家有保障的事情。
我不會容許校方在這事上企圖或意圖低調處理事情。
校譽這些東西,我一點兒也不在乎。

副校長聽見,神色形重,先確認來源是否可信。
然後把我所知的過程和內容都問得很仔細,我感受到事出突然他一時間也不會處理,所以每說一句話都「load」了好幾秒。
然後他說會告訴校長,由他來決定。

數分鐘,校長召我再一次把事情告訴他。
我邊說他邊記下,問得十分清楚,我感受到每字每句都很重要,我要說得相當小心。
同時,他請了社工跟進學生的情況,畢竟學生需要輔導。

今天湊巧遇著全體教職員會議。
我其實感到為他們帶來很多不便。
我雖然知道與我無關,這事事出突然不能怪誰,但我總覺得為他們添了很多麻煩。
我總認為,如果我懂得處理,他們就不要一團煙了。
不過,我根本不可能懂得處理 ─ 就是懂,他們也要插手的,畢竟事情太嚴重。

兩三小時後,他們在會議最後向全體同事簡述事情,叫大家有心理準備。
期間我亦得知,涉及老師已認罪並即時被開除。
除了處理學生情緒,校方也已通知家長,向他交待事情。

有同事請應該報警,以免在外有更多的受害者。
也許我比較自私,我覺我的學生安全就夠了,無謂把事情搞大。
當然,報警很公正的處埋手法,但… 可能我始終不是這類人。
校方做的是否妥善我不知道,但我覺得除了報警,要做的總算做了。

會議結束,我們一起禱告。

那一刻我發現,我沒有關心人,我關心的只是如何處理事情,如何捉拿犯人,卻沒有關心我的學生的感受。
我可以用「佢哋同我講果時都無乜特別唔開心或者乜嘢負面的情緒」為理由去為自己開脫「罪名」。
但我很清楚知道,當聽到學生分享的一刻,我所注意的不是學生的感受,而是「我要多相信我學生的話」和「我要如何處理事情」。
控告的罪名並不輕,我不想聽學生一面之詞而胡亂信人,加上有時可能是學生想得太多,所以要去判斷學生所說的有多真實、有多值得相信。繼而是我要如何處理。
但我忘了,去關心我的學生。

換了是耶穌,祂首先關心的會是甚麼?

哈哈,我有時真的很不明白,為甚麼祢會把我這麼一個看「事情>人」的人,放在這個與「人」有密切關係的崗位上。

經一事,長一智。

縱然有人說我最近溫柔了,但明顯,我的進步空間仍然很大。

再一次求祢,讓我有祢的心腸與憐憫。

 

時間有限,大事打了,鎖事不打了。